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是指为提升大学生学生的爱心、信念、责任,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延伸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开设的公益服务性质的德育公共课。大学生社会责任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社会责任课的宗旨是培养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核心是培养学生做合格学生、合格公民、德育先锋。其内容是在校内开展养成教育活动,争做合格大学生;在校外开展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争做合格公民。
第二条:院大学生社会责任课在学校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学院社会责任课的组织管理工作。尹钧院长为本学院社会责任课服务活动第一责任人,文哲老师为本学院社会责任课活动具体责任人,各班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社会责任课活动第一责任人,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所在班级社会责任课活动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院大学生社会责任课设学生副主任、项目办办公室、项目办岗位开发办、项目办项目管理办、项目办学分管理办、验证一办、验证二办、验证三办、验证四办、认证一办、认证二办、认证三办、认证三办、认证四办、学生团支部书记各一名,复议办两名。
第四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是一门德育课,是公共必修课,是实践类课程,列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本课程修满为3学分。本课程成绩以学期为单位,由参与校内集体活动和校外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两部分组成,通过实施德育考评方式考核,考评成绩积分达标方为合格。
第二章 分则
院大学生社会责任课各岗位工作职责:
学生副主任主要职责:
第一条:负责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日常管理,负责对二级学院指导中心、班级社会中责任课工作指导、协调、服务、考评和督察工作。
第二条:负责社会责任课岗位或项目的开发、管理、验收及岗位确定、验收、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负责接受学生、团学组织对社会责任课的投诉、申诉、复议等调查、处理、仲裁工作,负责社会责任课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出台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对责任课积分核算的督察、检查及学期学生社会责任课积分成绩的公布,,负责规定责任课积分加减分项目的积分确定工作。
第五条:负责学期班级学生德育考评和责任课积分的核算、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班级社会责任课项目的策划、组织工作。
第七条:负责大学生社会责任课的宣传、动员与组织报名工作,负责每月班级学生参与社会责任课情况汇总、讲评。
第八条: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及《大学生社会责任课积分记录卡》的填写工作。
项目办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中心日常事务、会议通知、工作协调、活动宣传等工作。
项目办岗位开发办工作职责:
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及公益组织等,社会责任课岗位开发、洽谈、对接、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义工补偿岗位开发、管理、认证工作。
项目办项目管理办工作职责:
负责项目审批、公示、管理工作,负责月度项目的汇总、发布工作,负责项目变更、取消、增加的审批工作。
项目办学分管理办工作职责:
负责责任课积分数据记录、管理及学分核查等工作。
验收一办工作职责:
负责团日、团会、团员主题意识教育活动等共青团类活动、青马培训类活动及学术报告、讲座类活动的验收工作
验收二办工作职责:
负责校园文化活动、宿舍文化活动、社团文化活动、养成教育活动等验收工作。
验收三办工作职责:
负责志愿活动、公益活动、义工等争做合格公民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等验收工作。
验收四办工作职责:
负责院、班团学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辅导员助理及相关部门辅助岗位学生的工作绩效验收及学分认定工作,负责各类通报表彰、荣誉称号、奖学金、优秀宿舍、教室及学生发表论文等相关适应责任课积分加分类的验收活动,负责相关加分、通报适应责任课积分减分类验收工作及其他不属于验收一、二、三办负责内容的非活动类项目验收工作。
认证一办工作职责:
负责团日、团会、团员主题意识教育活动等共青团类活动、青马培训类活动及学术报告、讲座类活动的认证工作。
认证二办工作职责:
负责校园文化活动、宿舍文化活动、社团文化活动、养成教育活动等认证工作。
认证三办工作职责:
负责志愿活动、公益活动、义工等争做合格公民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等认证工作。
认证四办工作职责:
负责院、班团学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辅导员助理及相关部门辅助岗位学生的工作绩效验收及学分认定工作,负责各类通报表彰、荣誉称号、奖学金、优秀宿舍、教室及学生发表论文等相关适应责任课积分加分类的认证活动,负责相关加分、通报适应责任课积分减分类验收工作及其他不属于认证一、二、三办负责内容的非活动类项目认证工作。
复议办:
负责接受本学院学生、团学组织各类投诉、申诉以及同校指导中心复议中心对于问题的调查、处理、仲裁进行协助等工作,负责本学院社会责任课服务活动项目的管理、验收、积分核算等相关工作督察、检查及问题反馈工作。
学生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主演负责院指导中心下设部门及团学干部监督管理,组织共青团活动,开展共青团活动,并协助复议办开展相关督察检查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于制定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二条:本章程制定、修改、解释权归网络与通信学院团总支。
网络与通信学院
大学生社会责任课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