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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风采

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网络与通信学院 发布日期:2017/09/14 点击量: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网络与通信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  学生会是在院团总支领导下,在院团总支指导、组织下,依照国家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受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监督。

第三条  学生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

第四条  热爱集体,维护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班级的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五条  落实学院、团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展现个人能力的广阔舞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交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配合能力、思维应变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并使之培养、锻炼成为适应社会合格的高等职业人才。

第六条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内务秩序、校园秩序,并创造良好、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七条  沟通学院团总支部门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  本会成员须遵守纪律,按时作息,维护校园、宿舍、教学的正常秩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争做班、系、院的排头兵。勤奋学习,热爱所学专业,在全面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同时,培养较强、全面的工作能力。

第九条  加强与周边学校的沟通、联系,通过学生会宣传我院,并积极参加、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分则

学生会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书记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学生会日常管理,监管学生会全面工作,各项活动的指导、监督,上交每个月活动计划表,月末工作总结,学期末工作总结等

主席职责

第十三条  负责学生会全面管理工作,正确全面的传达上级精神并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代表同学们的利益,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十五条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鼓励各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

第十七条  在工作中与校学生会、各级院系学生会相互配合,加强交流。

第十八条  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解决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负责与学校、学院、社团的协调与沟通,对每次活动进行提议、监督与评价。

副主席(一)职责

第十九条  负责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和体育部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监管、活动策划的指导修改以及myouth的活动上传。

第二十条  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及时向主席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每周例会负责汇报自己所管辖部门的工作(说明某部门在某个活动当中做了什么,起到什么作用)。

副主席(二)职责

第十九条  负责组监部、秘书部、网事部和学习部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监管、活动策划的指导修改以及myouth的活动上传。

第二十条  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及时向主席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每周例会负责汇报自己所管辖部门的工作(说明某部门在某个活动当中做了什么,起到什么作用)。

秘书处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负责各类文件的传递与整理以及重大通知的传达。

第二十三条  管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及文书档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打印各类活动资料以及存档归类。

第二十五条  负责布置、安排、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负责社会责任课各二级学院需出的观众、选手等名单的统计、上传与审核交至组监部。(包括活动制表,活动策划,比赛资料,比赛通知,奖状等)

第二十七条  管理学生会日常办公用品,对社团用品进行登记,核对。

第二十八条  协助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组监部职责

第二十九条  负责学生会所有的策划(包括策划书一式三份,下发通知),然后将策划交至副主席处,将建议综合后进行修改,最后找团务部组织委员送与团总支老师处审批,审批后交至主席处。通知的下发也需要交至团总支老师处审核。

第三十条  负责组织以及管理大小型活动的观众,维持各类活动的秩序,借用活动设备、场地以及活动后场地的打扫。

第三十一条  各类比赛类活动的监察、公证。

第三十二条  协助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宣传部职责

第三十三条   负责学生会全部活动的宣传,和海报的制作。

第三十四条   对各类展示类作品的设计、制作与张贴等。

第三十五条   协助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网事部职责

第三十六条  负责学生会全部活动的新闻、简报的及时撰写、上传,以及办公室新闻的上传。

第三十七条  负责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视频剪辑、照片处理等)。

第三十八条  负责网络监察,收集与本学院相关的网络信息,和百度贴吧、红旗网。

第三十九条  做好与校新闻部、网络部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学生会的校园知名度。

外联部职责

第四十条    负责活动的赞助,力争互惠双赢。

第四十一条    各项活动的外部联系(包括节目的邀请以及与其他院校、院社团的联系)

第四十二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学习部职责

第四十三条   开展各项学习类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术和科研活动培养良好的校园学习气氛

第四十四条   与各班学习委员建立长期、稳定、友好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配合学院的教学工作,组织各类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生手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体育部职责

第四十七条   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各项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八条   负责体育类活动的指导、开展,以及校体育比赛的通知,选手的筛选与报名,运动会的主要负责部门。

第四十九条   与校体联建立长期、稳定、友好的关系。

第五十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文艺部职责:

第五十一条  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在本学院筛选文艺骨干,编排文艺节目,积极参加校内各种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五十三条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迎新晚会、十佳歌手大赛等庆典和节日庆祝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五十四条  全体成员大会:时间:每周日下午五点,参加人员:院学生会全体成员,主持人:院学生会主席或院学生会团支部书记。
大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3)主持人公布到席、缺席人员名单;

(4)各部进行本周工作总结;

(5)由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进行最后的总结,并布置下周的工作计划;

(6)由学生会团支部书记或学生会主席提出工作要求;

(7)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第五十五条  部长级例会:每周一次。参加人员: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出席,主持人:院学生会主席或院学生会团支部书记。

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主持人公布到席、缺席人员名单;

(3)由组监部人员公布上阶各部考勤情况、部门记录,以便以后查对;

(4)由学生会主席或学生会团支部书记总结上阶段的工作情况,并根据各部执行情况提出批评和表扬;

(5)各部报告自己部门本周的总结和下周的工作计划,提出需要协调的工作或存在困难、问题;

(6)由主席或副主席做最后总结,并布置下周的工作安排。

第五十六条   各部例会

各部根据具体情况,按上述规定并结合本部情况制定例会制度,并到秘书处备案。

第五十七条   紧急会议

在紧急情况下召集学生会成员商议突发事件,由主席和书记或副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由部长主持。

院学生会请假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成员,请假须向各部主管部长递交请假条,主管部长签字后,请假条生效。

第五十九条   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请假,应向书记递交请假条,主管主席签字同意后请假条生效,主席应向团总支老师直接请假。

第六十条   因特殊情况未请假者,须向主管部长说明理由,部长应向主管主席说明理由,并补上请假条,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第六十一条   假条符合书写格式、纸张标准,并在假条中写明具体请假事由。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者按《院学生干部奖惩条理》的有关条款进行惩罚。

院学生会胸卡制度

第六十三条   院学生会各种会议(紧急会议除外)活动及日常工作时必须佩带胸卡。

第六十四条   胸卡佩带须佩带在胸前显眼位置。

第六十五条   胸卡在工作之余自行保管。

第六十六条  学生会团支部书记监督所有人员的胸卡佩戴情况。

第六十七条   组监部在工作期间,有相互提醒佩带胸卡的义务。

第六十八条 组监部在工作期间,检查参加活动的学生会成员的胸卡佩带情况,并督促其将胸卡带上。

第六十九条 在工作期间学生会工作人员有义务爱护胸卡,保证胸卡的整洁、不折损及完整的义务,对遗失的、损坏的应及时上报秘书处进行补办。

第七十条 胸卡为学生会人员工作期间的身份证明,仅在工作期间使用,不得用胸卡进行工作以外的事情。

第七十一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均有权利和义务对他人进行监督,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院团总支所有。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与通信学院
学生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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