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辅导员风采 · 正文

辅导员风采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网络与通信学院 发布日期:2017/09/14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网络与通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当代青年组成的团体,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石家庄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原则。

第四条  本协会面向信技学院、学校和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遵守法律法规,以校规校纪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条  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包括具有特殊贡献的老科学家、老教育家和老干部;具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贫困户、孤残户、五保户、见义勇为家属及军烈属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青年,认同本章程,均可写申请提出入会,经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志愿者注册的权利;

2、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5、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7、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帮助解决的权利;

8、参加团组织、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培训的权利;

9、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10、注册志愿者还享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3、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4、禁止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5、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名誉;

6、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做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的管理

1、会员要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严格服从协会的管理;

2、会员在参加协会统一安排的活动时,不能无故缺席;

3、会员因故不能参与活动要事先请假,履行准假手续;

4、会员连续3次无故不参与活动,将视为自愿退出 ;

5、会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得做出有辱我校名誉的事情,如若出现次类状况,无论情节大小,一律予以开除出协会处分。

第十五条  本协会活动,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协会章程的行为。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主席两人,书记一人。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十八条  本协会下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并在各学院的青年志愿者中选出部门负责人一或两名。

第十九条  主席职责

1、负责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了解、检查各部工作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各学院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4、负责起草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书记职责

1、据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计划,协助主席有计划地组织大型交流活动。

2、协助主席及时了解会员思想状况,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3、协助主席撰写每年总结。

4、支持和协助下设各组织开展活动,检查并督促下设各组织学习和活动情况。

5、每年按期收取分会活动总结。

第二十一条 各部职责

(一)组织部

1、坚持现有的志愿活动,创建和拓展新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和活动项目,力求作到使所有青年志愿者都能参与到活动中来。

2、负责组织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向协会提交各类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3、负责协助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及优秀青年志愿者工作。

4、负责提供各学院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并指导各学院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并进行与志愿服务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5、负责和其他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社会上各种公益性组织保持联系、交流,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6、为一切活动提供安全纪律等方面的保障。

7、负责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及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工作。

8、监督所有志愿服务的开展情况,并对参加人员进行登记,以便注册之用。

9、协助主席监督各部部长工作情况及部员意见的收集、反馈。

(二)宣传部

1、宣传环境保护知识、践行环境保护行动为校园和社会的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出志愿者的力量。

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组织进行环保知识宣传。

3、针对环境保护展开“洗城净天”、“环保校园行”活动。

4、联合校内志愿服务部及社区志愿服务部围绕校园和周边社区展开常规性环保活动。

(三)外联部

1、负责与外校联系,把外校的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活动引进,为其他各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支持。通过联谊、交流等形式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增强社会各界对我院的了解。 

2、加强与其他兄弟学校的交流与沟通,回复各兄弟学校的往来信函。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广泛从社会上搜集资料,为其他部门的对外联系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负责学院活动的对外宣传,加强与社会的接触,与媒体的联系,争取为我院各种大型活动拉赞助。在对外拉赞助时,必须佩带工作证,在和商家的交谈中,要礼貌用语,举止得当,态度诚恳。 

4、负责大型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包括联系嘉宾,制作,发送,请柬,安排礼仪接待等工作。

第五章  志愿者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都有一个会员证,用于证明志愿者身份,注册志愿者还有一个志愿者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身份,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每个人都有一个档案,档案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办法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协会掌握和各学院推荐以及同学们的反映,对会员进行以下考核,视服务情况,分别采取公布表彰、评优、加分等形式进行奖励。

(一)对建设本协会有贡献者。

(二)长期服务无怨言者。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并在表现突出者。

(四)在学习中认真刻苦,平时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五条  如有会员长期不参加本组织开展的活动,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有本协会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开除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方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档案。

(一)做出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二)做出损害本协会形象者。

(三)受学校或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诽谤、威胁别人,打架斗殴者。

(五)无故不参加活动超过2次者。

(六)违反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或其他学生规章制度者。

(七)请假3次记1次旷会,旷会3次按自动退会处理。

(八)活动中不按照活动安排进行服务,打闹、玩耍、聚众说话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本次活动的权利。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为信技学院团委拨款,企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信技学院团委。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与通信学院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7年9月14日

上一条: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下一条:学院学生会章程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冀ICP备14011511号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心  管理员邮箱: webmaster@hebuet.edu.cn